关于印发定远县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
定卫监〔2017〕6号
各股室:
现将《定远县2017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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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4月10日
抄送:市卫生监督所、县卫生计生委
定远县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
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卫生计生委《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监督秘〔2017〕86号)和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》要求,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员队伍建设,推进文明执法、规范工作,结合我所实际,制定本计划。
一、稽查目标
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加强内部管理,提高综合监督执法能力,圆满完成2017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任务。
二、稽查内容
(一)卫生监督员证章证件使用、着装及风纪规范。依据《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》、《卫生监督制、着装管理规定》,重点对卫生监督员证章证件使用、着装、风纪风貌等情况。
(二)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行政许可、处罚案卷归档。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《行政处罚法》、《卫生行政处罚程序》、《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》等规定,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书写规范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等情况。
(三)举报投诉查办。对举报投诉受理、调查处理、案件移送、结果反馈、管理相对人整改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,以及投诉案件查办资料质量档案管理情况。
(四)信息报告和网络培训。从《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》中,抽取相关股室或监督检查站上报的被监督单位信息,对照日常监督档案,从监督日期、填报日期、有无缺项错项、有无日常监督档案等方面进行了抽查,并对本底录入数、经常性监督户次数、监督覆盖率、卫生监测户数、案件录入数等内容进行核查。抽查卫生监督员年均、月均学时数达标情况。
(五)经常性卫生监督及专项检查。依据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,对国家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》贯彻落实情况; “一法四规” (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》、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、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)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;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是否依法进行监督检查;医疗服务、公共卫生、传染病防治、计划生育等经常性卫生监督户次数和频次是否达到要求;违法是否得到查处;查处案件数量、质量是否达到要求;是否建立一户一档;能否按质按量完成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等内容进行稽查。
(六)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开展情况。对省、市下达的各项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稽查,包括医疗卫生和传染病专项检查、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、“护卫健康”系列专项行动(放射卫生、城市二次供水卫生、消毒产品卫生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四个专项)、公共卫生、传染病防治、消毒产品、医疗卫生、计划生育重点抽检计划开展情况、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和 一单两库建设工作。
(七)卫生监督协管情况。重点稽查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、培训、日常巡查及巡查记录、管理相对人建档、信息报送、对卫生监督协管报送信息处理等情况。
三、稽查对象及时间安排
(一)稽查对象
各股室、各乡镇卫生监督检查站
(二)稽查时间
半年开展一次综合性内部稽查。
四、稽查方式
采用内部稽查和层级稽查、文书稽查和现场稽查、定期稽查和不定期稽查、专项检查与综合稽查“四结合”,通过现场检查、资料查阅、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。
五、稽查要求
(一)提高认识,制定稽查工作计划。
按照层级稽查要求,结合实际,制定本单位2017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,综合股认真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,
(二)强化责任,积极落实稽查工作。
根据工作需要,所领导班子、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稽查组,严格依据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》开展单位内部稽查工作,强化事前筹划、培训,事中、事后监督,提升稽查工作成效。
(三)及时整改,开展稽查工作考核。
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省、市卫生监督重点工作要求进行稽查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,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,通报稽查结果,将稽查结果纳入2017年度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指标。
(责任编辑:刘钱)